2005年5月27日 星期五
文化包場‧包場文化
一個說法:「包場的意義是某團體對影片有認同,願意以比較大的金額贊助」。
2004年的九月,是全景映象季最熱鬧的時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包場」這回事。然而後來才經過管道得知,其中有一場《生命》被某政府單位包場,結果偌大的200人廳院,才坐了稀稀疏疏不過十幾人。說給我聽的人很氣憤,我也驚訝的睜大了眼睛…
2005年五月的台南,某政府單位部分包了一場《無米樂》(70人),結果只來了18個人,我氣的跺腳,也對每位觀眾感到抱歉。
或許作為一個發行的單位,有人包場的確是好事一件,至少能較穩固票房與成本的回收。然而紀錄片上院線,就已經是在一個公開的場合歡迎所有想看的觀眾們購票入場了,採行「包場」這種觀影方式,對於一般觀眾而言,其實是非常不公平的。既然紀錄片選擇了上院線,就應該在這個開放的環境下,平等的對待每一個觀眾,即便是總統、行政院長亦然。難道有誰曾經聽過《星際大戰》或《蜘蛛人》等電影,在院線上映的期間被某公司或政府單位包場嗎?
台灣第一部上院線的紀錄片《穿過婆家村》(1997)是否曾採取包場方式我無法得知,然而近年來紀錄片的蓬勃發展,早已被某些團體與政府單位視為一種印記,認為只要出錢贊助包場,就可以藉由此紀錄片穩固自己的名聲或是展現自己對紀錄片的支持。我並不是反對團體出錢贊助紀錄片,而是若真的有心,何妨在影片上映院線期間之外,另外找場地時間贊助播映呢?甚至是購票發送給自己的員工,請他們各自找時間去看…
一部紀錄片登陸院線,在面對各國鉅片的強力競爭之下,生命週期其實非常有限。而上院線所必須面臨的挑戰更是嚴苛,反應在票房與觀影人次上是所有觀眾不留情面直接的觀影選擇。包場可以穩固收入沒錯,但請這些紀錄片發行單位不要忘記自己登陸院線時所信誓旦旦的總說「要讓更多人看見」的初衷。而這些人,永遠都不是有資源、資金的團體,而是大家、大眾、平等的每個人。
紀錄片推上院線,就是讓所有人能在平等的機會下去觀賞。團體票價的不同(團體30人、50人、100人…等)其實不如拆解成每張都一樣價錢,一加一不也等於二嗎?究竟院線訴求的是有特權的政府團體,還是跋扈的企業認同?自以為很有文化的包了場子,其實卻換來畸形的包場文化。假使每次紀錄片上院線都這麼搞,那麼誰敢期望台灣能有多健全的電影環境與體制。怎麼?身為一個觀眾,還得劃分不同等級,真是去他的包場啊!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